企业在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——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-z6尊龙app官方网站
2012年01月11日 13:01 信息来源:国家质检总局
被抽查企业有义务接受依法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。包括积极配合抽样,如实无偿提供样品,自觉在抽样单上签字,需要协助寄送样品的要按期寄送样品;对现场检验的要积极协助,创造现场检验条件,需现场调查的应如实提供台账、检验记录及有关资料等等。不得拒绝或阻挠依法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,拒绝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企业的产品将按不合格论处,进行通报批评,公开曝光,并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。
相关阅读:
-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(2022-10-28)
-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(2021-10-29)
- 国务院关于印发“十四五”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(2021-10-29)
-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(2021-10-29)
-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(2021-08-18)